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 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 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 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欧陆法系 一般称为 civil law system,主要历史渊源是古时罗马帝国 Roman Empire 的法律,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即是文艺复兴以前,约 12 至 15 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 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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