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考研复习:王充的偶成论与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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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的自然哲学从根本上说是以道家的天道自然无为来立论的,因此,他在反对神学目的论者鼓吹的天“故生人”、“故生物”的同时,反复强调“物自生”、“气自变”、“阳气自出,阴气自起”、“地固将自动”、“星固将自徙”的自然论。从对“自然”的强调中,他触及到了必然与偶然这一对矛盾,在不能解释必然的情况下,把必然归为偶然;在无法解释偶然的情况下,把偶然归为必然,从而形成了他的偶成论与命定论。

一、“物事相遭”、“偶适相遇”的偶成说

用“天道自然”解释万物的产生和变化,王充首先看到的是“必然”的一面,“故天且雨,蝼蚁徙,蚯蚓出,琴弦缓,固疾发,此物为天所动之验也”,认为霜先降而坚冰将至、天且雨而蝼蚁先徙等现象是物气相感使然,并非传统上认为的“天人感应”,称“风从虎,云从龙,同类通气,性相感动”,自然现象之间有一种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有其内在依据的,即“同类通气”。

然而现实中发生的事并不是全都具有必然性的,那些与“同类通气”无关的王充认为是“偶适相遇”,“春种谷生,秋刈谷收,求物得物,作事事成,不名为遇;不求自至,不作自成,是名为遇,犹拾遗于涂,遮弃于野……”,春种秋收,这是自然规律使然,按照这个规律去行事就会做成,这不叫做“遇”;而行人拾遗于道,这虽是不求自至的,却与规律无关,而是碰巧的,这叫做“遇”。

这里,王充显然意识到了必然与偶然的区分,不但指出事物“遇”与“不遇”的不同,而且试图进一步解释造成必然与偶然不同的内在原因:他用“物气相感”来揭示事物的联系是由物气的本性所决定的,是合乎规律的必然的联系;用“非气感”来说明两个事物“偶适相遇”是外部的联系,是偶然的。在认知层面上,这是深刻的,但由于王充过分强调必然与偶然在各类现象中的决定作用,反而使他对“人为”的作用未能给予正确的估计,认为事的成与不成完全取决于天道自然,人于此无能为力的。

二、“命则不可勉,时则不可力”的命定论

王充对必然与偶然的过分强调,预示着这种哲学最后必然滑向命定论。尤其是在社会领域,由于时代的局限,他无法正确理解社会种种不合理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于是只好把这些不合理现象归之于偶然。对于贤者不遇,不肖者遇这种确实存在的现象,王充只能从表面上予以揭露,却不能深入到本质去剖析,于是只好以“命定”来摆脱理论的困境,在他看来,不仅个人的命运是注定的,连国家的命运、王朝的兴衰也是“时数”决定的,他把这叫做“期数自至,人行偶合”,按照这种理论,“偶”已变成“命”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治乱与贤君或暴君没有关系,而是受一种神秘力量所支配,“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再教,贤不贤之君,明不明之教,无能损益”。最终得出结论:“命则不可勉,时则不可力,知者归之于天”。由此,以批判天命神学为目的的王充哲学最终仍然不得不“归之于天”而走向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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