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23考研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近期,各研招院校陆续发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位备考考生也开始摩拳擦掌,蓄势待发。通过各研招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各院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以及招生注意事项。请大家持续关注文都考研网,小编会带大家一起了解各研招院校的招生信息。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2012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现有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4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1.96%。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1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025100)、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035101)、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035102)。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人数为335人,其中全日制30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非全日制30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人数详见《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拟招生计划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学校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2023年春季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 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 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报考点选择: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入学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进行。 

(一)初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二)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时间及办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拟录取与录取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

学习形式: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培养方式: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以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毕业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务处网站上的公示项目。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助学金(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学校还设立专项资金向参加学科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的研究生提供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

九、其他

(一)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入学报到后确定导师。

(二)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三)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为准。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研招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十、联系方式

(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二)邮编:430205

(三)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3948(谢老师)

(四)邮箱:yjszs@hbue.edu.cn

(五)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原文链接:http://yjs.hbue.edu.cn/07/31/c8137a26398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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