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5考研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 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阳光招生。本招生简章针对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北京市大兴区)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以下简称校本部), 医学部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2025 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 详见《北京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 、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事项详见《北京大学 2025 年接收 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二、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国 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为准)必须取得国 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具有国 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 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 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 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 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 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 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2025 年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
1 . 考 生 须 严 格 按 照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 网 址 : 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 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院系、专业、 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 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 //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 考生可随时修改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 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 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 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7.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 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 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报考信息经本人确认正式提交后,在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报考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同专业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未通过的, 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1.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统考招生计划 数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总数减去当年实际接收的该专项推免生 人数。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北大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 相关工作。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简要说明如下 (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 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 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 内,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其学科专业特 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公布。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 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 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 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 不予复试。
6.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 种组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 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 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60 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 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 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 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1.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第 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 学校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北 京大学 2025 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 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的其他研究生招生单 位,调剂专业代码以中国研招网为准。我校不提供自命 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 学前未取得国 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我校仅针 对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前签 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2 年或 3 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 准见附件)。
1.我校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 术型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具体安 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 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 他已明确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八、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 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 年北 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 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 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 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 者,由学生自谋职业。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 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 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 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 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 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 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 高人民法院 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 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 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 级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初审,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初审通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 生 (免 初 试 、 转 段 )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3.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 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4.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数量 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5.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 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6.我校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7.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1 .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见院校官网
2 .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查询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见院校官网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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