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8:2出资设立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该助学金将覆盖全省省属高校近3万名在校研究生,以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向学生发放,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体为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含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