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习法律,需要严谨的思维,以及对法律的掌控力,在工作中一定要举一反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或者法官,要做到这样,一定要在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时就要努力复习,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掌握,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法的继承这一知识点,希望考生可以牢牢记住,这样就不会在考试中失分啦,一起来看看吧!

  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的概念

  所谓法的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继承不同于民法中的财产继承、国际法中的国家继承。财产继承或国家继承只是被继承对象的主体的更替,而被继承对象本身的属性和特征原封不动。而法律继承则是新事物(法律制度)对旧事物(法律制度)的扬弃。

  2、法的继承的特点:

  ,在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

  第二,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法律继承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也就是在否定旧法律制度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律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3、法的继承的根据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从根本上说,法律继承性的依据在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延续性与继承性。只要那些延续下来的生活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中具有普遍意义,那么,反映这些生活条件的既有规则就会或多或少地被继承下来并被纳入新的法律体系之中。

  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社会意识或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社会存在或经济基础;在这个前提下,又必须承认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相对独立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体现。而所谓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这就是,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着继承关系。

  第三,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作为社会调整或控制的技术,是人类对自身社会的性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的结晶。这些认识成果具有超越时空的长久而普遍的科学性、真理性和实践价值。文明本来就是借鉴、积累和升华的产物。任何后继的法律制度都是人类以往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和法治经验的继续和发展。

  第四,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法律继承不只是一个理论上可以说明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践上可以验证的问题。

  4、法律继承的内容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法律技术、概念。

  第二,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第三,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第四,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希望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可以牢牢记住法的继承的概念、特点、根据和内容,全面掌握,可以联系记忆,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运用这一知识点了,最后小编相信,只要大家刻苦钻研,认真复习,一定会顺利通过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2016考研不将就!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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