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指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②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③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④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⑥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我国立法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
立法活动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