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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

(前770––前476、前475––前221年)

战国时期新型社会等级关系的定型

战国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既体现在旧阶层的衰落了,也体现在新阶层的兴起,以及原有各个阶层相互之间的流动。

1、自耕小农的普遍化:由于井田制的瓦解,所分配的“份地”(私田)私有化,原来的“国人”和“庶人”所耕“份地”先后私有化,都成为耕种百亩的自耕小农。再加上各国先后推行按户籍身分的授田制,于是自耕小农在战国时代就普遍地存在。自耕小农既是生产的主力,又是作战的主力。这种自耕小农是编入户籍的良民,不同于身分低下的商人、赘婿,有按法接受分给耕田的权利,除了缴纳法定赋税和定期眼役以及战时服兵役以外,生产和生活都是自主的,拥有住屋、家畜以及生产和生活上需的财物,《秦律》上称为“士伍”,即编伍的士卒,无爵的庶民,可以接受君上的因功赏赐的低级爵位而成为有爵者。如果发生争夺财物和争夺军功的纠纷,可以经过诉讼而按法律解决,其所有财物和所得功勋,可以得到国家法律一定的保障。因此能够比较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能够拥有积蓄的财物,有生产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社会经济的繁荣,使得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长期留存。

2、地主的产生:新兴地主阶级有的是由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有的因经商而购置土地从而成为商人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乃至“鄙人”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井田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眼见奴隶制剥削已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利用土地进行封建剥削,已成为当时主要的剥削方式。

3、佃农和雇农的出现:这时土地已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无置锥之地”的人便逐渐加多。这些无立锥之地的农民,有的流亡到外地,成为“上无通名,下无田宅”的“宾萌”(即客民),有的就成为“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佃农。到战国末年,农民为了逃避繁重赋役,有的宁愿附托到豪强地主之下,甘愿做佃农。这时农民有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的,也有失去耕地后流入城市做雇工或商店的伙计的。有所谓“市佣”、“庸保”,也有“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的人。

4、奴隶:除上述阶层外,当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春秋、战国间,官府奴隶的来源,一种是俘虏。到战国时代,各国官府有把战争中的俘虏作为奴隶的,但是奴隶的主要来源已经不是俘虏。捕捉俘虏来作奴隶,已经不是当时战争的主要目标之一。战国时代官府奴隶的主要来源是罪犯。因此胥靡既是一般奴隶的通称,同时又是一般罪犯的通称。这时秦国的“隶臣妾”是官奴婢性质。官府奴隶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把罪犯的妻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奴隶。卫鞅在秦变法,公开宣布“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把“收孥”作为处罚的一种办法。当时官奴婢除了被用于手工业生产以外,还被用于农业生产。官奴婢除事手工业生产外,还被用于筑城、畜牧和官府的各种差役。由于这时占有和使用奴隶是合法的,一般地主和商人也就可以占有奴隶。当时穷苦人家的壮年男子,常常因为负担不起赋税,生活困难,出卖或典质给富户,称为“赘婿”,由主人配给女奴结为夫妇。这种“赘婿”,属于家奴性质。到战国末年,由于赋税的增加,人民的贫困,债务奴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赘婿”的数量比前增加。后来秦始皇把“赘婿”和罪犯、商人一样作为谪发的对象,就是因为“赘婿”属于家奴性质的缘故。奴隶也有被用来从事小块田地的农业生产的,但使用少数家内奴隶从事农业生,并不是当时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大工商业者还常用奴隶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业。

5、士阶层的兴起:士最初只是泛指部落中的成年男子。到西周和春秋,士被用来特指卿大夫以下的低级贵族。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西周以来的教育体制逐步瓦解。过去由贵族所垄断的学术文化流传到社会下层,民间聚徒讲学之风兴起(孔子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很多庶民子弟通过接受教育掌握了学术文化知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到战国时期,士的含义再度发生了转变,成为知识分子的代称。此时的“士”已与出身无关,可能来自贵族,也可能起于微贱,其共同的身份标志仅仅是知识、智慧和才能。这些文士已经脱离了昔日分封制和等级制的束缚,能够自由流动。他们学习知识并不是简单地出于好奇,而是有很强的功利性目的,即为了治国安邦,从事政治实践,这也是与当时官僚制的确立过程相适应的。此类追求知识的功利、实用色彩,事实上成为以后2 000余年间中国古代士人的普遍特征。战国时期,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政治形势,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人才,这些人才大多数都来自士阶层。此时社会上的等级观念已经比较淡漠,很多国家出现了“布衣卿相”之局,国君礼贤下士,并不计较出身。于是士的社会地位同以前相比更加显赫,奔走出入于各国,成为各国官僚队伍的后备队。随着聚徒讲学风气的盛行,收有门徒的士人往往被尊称为“子”、“夫子”,而这两个称号过去是专用于卿大夫的。这些“子”、“夫子”周游各国时通常都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声势比一般士人更盛。战国各国养士之风盛行。统治者对士人十分尊重,不仅从中任用官吏,还将一些人专门供养起来而不责以实务。这方面最著 名的例子是齐国的稷下学宫。除国君养士外,贵族大臣亦多养士为食客。据称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和战国末年的秦国相国吕不韦所养食客都达3 000人以上,为主人出谋划策、奔走游说、经办各种事务。士阶层的活跃带来了学术文化的繁荣。社会上出现了众多的学说、学派,都提出自己对政治、社会乃至宇宙万物的一套看法,打算“以其学易天下”。它们彼此之间不仅口头论战,而且著书立说互相辩驳,同一学派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又分化出一些小的宗派。各国君主出于政治需要,对各家学派基本上能采取较为公允的态度,虽有时主要尊崇一家,但对其他各家也能容纳,并能鼓励和支持各家的学术论争。这样就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百家争鸣”本身是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产物,反过来对社会变革又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战国时期新阶层的出现及社会等级方面发生的变化,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深刻的变化,标志着一个新型社会的形成。